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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2-041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所属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48%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所属全资 子公司华衍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衍物流”)向沈阳港汇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沈阳港汇”)转让其所持有的新投华瀛石油化工(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投华瀛”或“目标公司”)48%股权。 截止 2022 年 7 月 31 日,新投华瀛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账面净资产为 4,314.25 万元、母公司报表账面净资产为 5,002.62 万元,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5,187.32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以新投华瀛经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作价依据,确定其 48%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 2,489.91 万元。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整合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公司聚焦实业,集中资源 加快向储能行业转型发展而进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即可实施。 一、交易概述物流以 2,489.91 万元的价格向沈阳港汇转让其所持有的新投华瀛 48%股权,转让价款将以现金转账方式在转让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衍物流将不再持有新投华瀛股权。 根据中全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全评报字[2022]第 1044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7 月 31 日,新投华瀛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5,002.62 万元,评估价值为 5,187.32 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以新投华瀛经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作价依据,确定其 48%股权对应的转让价格为 2,489.91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本次交易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章程》的授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即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代理,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工具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颜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 沈阳港汇的股东为:自然人安海舰,持有 60%股份;自然人高文光,持有 截至 2021 年 12 月末,沈阳港汇总资产为 56,792.80 万元,净资产为 4,514.09万元;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1,183.76 万元,净利润 4,519.02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华衍物流向沈阳港汇转让其持有的新投华瀛 48%股权。 (一)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家用电器、木浆、纸浆、钛白粉、纸质品、文化体育用品、纺织品、汽车及汽车配件、金属材料及制品、建筑材料、矿产品、五金交电、通讯器材、橡胶制品、焦炭、有色金属、煤炭、化肥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从事能源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招标代理;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均不含限制信息);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信息);物流服务。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的销售。 新投华瀛主要从事油品等商品贸易业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衍物流目前持有新投华瀛 48%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衍物流将不再持有新投华瀛股权。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审字[2022]第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2年7月31日 2021年12月31日流动资产 146,454.76 151,693.00非流动资产 1,179.67 2,074.14资产总计 147,634.43 153,767.14流动负债 143,243.23 147,885.01非流动负债 76.95 1,111.11负债合计 143,320.18 148,996.12股东权益合计 4,314.25 4,771.02营业收入 241,970.78 370,111.05利润总额 -1,808.65 1,055.24净利润 -850.30 337.23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全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全评报字[2022]第 1044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2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新投华瀛的评估结果如下: (1)资产基础法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新投华瀛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流动资产 138,709.02 138,495.23 -213.81 -0.15非流动资产 2,976.80 2,453.56 -523.24 -17.58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617.97 2,080.15 -537.82 -20.54 固定资产 31.01 45.59 14.58 47.02 长期待摊费用 0.42 0.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27.40 327.40 资产总计 141,685.82 140,948.79 -737.03 -0.52流动负债 136,683.20 136,683.20 负债总计 136,683.20 136,683.2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002.62 4,265.59 -737.03 -14.73 (2)收益法 经收益法评估,新投华瀛于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新投华瀛以大宗商品贸易收入为企业收入的首要来源。 资产基础法是以重新构建资产的角度去考虑,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收益法主要基于被评估单位经营策略、贸易市场表现及市场需求、竞争等因素,对于被评估单位业务进行综合的判断和预测,并按特定的折现率估算企业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收益法估值中不但包含企业有形资产的价值,还包含企业的行业地位优势、区域优势、国企背景优势、资金实力、业务渠道、客户资源、管理能力和品牌等无形资产价值,体现了行业资质及业务经营产生的价值,充分反映了核心资产及优势对企业贡献的价值。资产基础法未能全面的考虑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多重因素,也不能反映企业核心资产及优势对企业所贡献的价值。故针对本次评估而言,收益法评估结果更为可靠。 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即: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7 月 31 日,新投华瀛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万元,增值率为 3.69%。 (四)交易标的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投华瀛 48%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价格和方式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沈阳港汇,沈阳港汇同意受让。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且上述股份未设定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等。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给沈阳港汇,沈阳港汇同意以此价格受让标的股份。币转账方式支付华衍物流。 (二)双方主要权利义务沈阳港汇办理标的股份变更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手续。 (三)有关股东权利义务有转让的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东权利,同时不再履行该部分股份对应的股东义务。标公司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 (四)主要违约责任逾期 1 日应按未付款额的万分之五向华衍物流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华衍物流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沈阳港汇赔偿一切损失。按沈阳港汇已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向沈阳港汇支付违约金,但因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逾期超过 30 日,沈阳港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华衍物流赔偿一切损失。 (五)合同生效条件 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方在协议上盖章,即表明其法定代表人给予了授权代理人签署协议合法、充分、必要的授权。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整合需要,为进一步落实公司聚焦实业,集中资源加快向储能行业转型发展而进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新投华瀛在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存续金额瀛偿还相关借款并解除上述连带保证责任。新投华瀛不存在委托其理财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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