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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东林
近日,大冶市印发《大冶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单位、组织和市民举报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8万元。
一些事故看似防不胜防,难以避免,实则萌生于日常被忽视的隐患,潜藏于不负责任的细节。人为疏忽与安全思想麻痹是最大的隐患,而隐患往往最终酿成事故,血的教训触目惊心。笔者认为,要让奖励举报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有关部门应重点完善健全奖励举报机制。
健全完善奖励举报宣传培训机制。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应纳入有奖举报制度内容,强化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有奖举报的相关制度,以及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的方式、方法和渠道。鼓励员工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隐患,敢做敲响警钟的人。事实上,一线员工最熟悉生产情况,企业若能实现对事故隐患的自我发现自我纠正,将有利于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健全完善奖励举报激励机制。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隐患排查奖励制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举报身边的隐患,对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充分调动所有员工参与隐患排查和有奖举报工作的积极性。
健全完善奖励举报渠道畅通机制。要畅通举报来源渠道,不断创新举报受理方式,强化举报途径建设,真正做到让员工举报有路、投诉有门。此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让举报人无后顾之忧。对奖励的条件要进行严格的规范,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不能得到现金奖励。这就从源头上遏制了“职业举报人”乱象的出现,也规避了因同行业间竞争,或者想骗取资金奖励而导致的恶意举报和谎报。
奖励举报人只是手段,筑牢安全生产屏障,把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才是目的。总之,在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绝对没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说,安全生产关系着每一位员工,面对安全生产隐患,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当“看客”,而要勇当“敲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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