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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收盘后,京山轻机(000821)(000821.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京山轻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2015~2017年,公司通过三次增资合计持有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1.5%的股份;2018年,公司继续增资并受让部分股权,合计持有深圳慧大成51%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并表范围。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称因控股子公司深圳慧大成2016~2018年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导致上市公司2016~2020年年报存在会计差错,并据此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据公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2016~2020年净利润分别调减646.32万元、调减1865.75万元、调减3861.62万元、调增466.18万元、调增278.1万元;2018~2019年营业收入分别调减5819.22万元、调增653.33万元。
湖北证监局认为,京山轻机因子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2018~2020年年报出现会计差错,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京山轻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京山轻机表示,将严肃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对子公司治理结构、重大事项管理等方面明确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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