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月前,在兰州市张掖路步行街植物医生专卖店做脸部刮痧排毒后脸部浮肿到现在,工作人员陪同去医院检查,结果损伤真皮层,现在店家各种推诿,问题迟迟没有解决……”6月6日,兰州市民张女士向“奔流·记者帮”热线8159555反映自己遇到的难心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张女士表示,4月24日,她来到兰州市张掖路东端的植物医生专卖店,想购买一些化妆品,其间,在店员的极力推荐下,她免费体验店里的脸部刮痧排毒。
在体验前,张女士反复和店员沟通是否过敏并告知对方自己是敏感肤质,店员则表示“产品十分安全”。在随后的体验中张女士发现,脸部出现了不适症状,最后因脸部疼痛发烫等情况,张女士中止了体验。植物医生的店员告诉张女士,这属于正常现象,冰敷加上休息就可以恢复。之后,张女士将信将疑地回到家中。
当晚,张女士的脸部和颈部的红肿及皮下出血现象更加明显,并伴有发烫疼痛。张女士联系植物医生的店员,对方依然告诉她这是正常的。两天后,因脸部症状毫无改善,张女士前往医院就诊,诊断结果为接触性皮炎及刺激性皮炎,真皮层已经受到了损伤。
张女士将诊断结果告知植物医生店员后,对方仍然坚持这属于正常现象,张女士随即拨打12315进行了投诉,经过市场监管部的检查,张掖路步行街植物医生店并不具有刮痧美容资质。
几天后,植物医生的工作人员将张女士带到其他店里做了“脱敏治疗”,不见效后带张女士前往医院就诊,并购买了一些药品。随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和张女士就此事进行沟通。
张女士表示,自己的脸部的肿胀和红血丝等已经缓解,但色斑和色素沉着遍布,店家的各种推诿让自己心力交瘁,严重影响了生活。
6月6日下午4时,记者拨打了兰州市张掖路步行街植物医生刘姓店长的电话,对方以做护理不便为由挂断电话。6月7日上午10时,记者再次拨打了这名刘姓店长的电话,对方表示既然张女士已经告知全过程,他们没有义务回答任何问题,并表示如果张女士有确切的证据,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并拒绝回答记者的所有提问。
6月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兰州市张掖路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投诉后,他们立即对这家店面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包括售卖过期产品、不具有生活美容服务等问题,并进行处罚。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消费时一定擦亮眼,切勿贪便宜。如果市民遇到张女士的情况,应保存证据尽快就医鉴定,并寻求正规渠道的投诉。如果商家拒绝后续赔偿,可继续拨打12315投诉。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汪雯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以及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某植物医生化妆品店推荐张女士体验免费刮痧项目,但该店在给消费者介绍、体验该项目的过程中,没有对张女士是否对化妆品过敏进行过敏测试,导致张女士皮肤受到了伤害,患接触性皮炎,对消费者的损害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其他消费者遇到如上情况的,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丨奔流新闻记者 李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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