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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31日向ST有棵树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ST有棵树于2023年7月19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于2023年7月21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补充公告》,公告显示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2022年8月4日至2023年6月23日期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1314.16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已超过10%。
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诉讼事项,直至2023年7月19日才对外披露。
深交所指出,ST有棵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8.6.3条的规定。同时,深交所要求,请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ST有棵树是一家提供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服务及配套软硬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车辆远程管理信息服务及配套软硬件的研发与销售,通过车载信息终端采集车辆及随车人、物的信息状态,并通过GPRS、GSM、CDMA等无线通信网络传输至天泽星网络数据中心进行归类、存储、和分析,最终将用户需要的信息以Web、Client、E-Mail、SMS、WAPCall-Center等方式提供给用户。
业绩方面,据公司2023年一季报,ST有棵树期内实现营收约 1.21亿元,同比下滑47.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2112.18万元,亏损同比收窄21.77%。
二级市场上,截至31日午间收盘,ST有棵树报2.86元,涨幅1.06%。据同花顺iFinD数据,2023年,ST有棵树股价表现不佳,年内已跌47.04%,目前,公司总市值12.07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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